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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包庇案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过程中,发现有一名公安机关未移送的漏犯,该院在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提捕的两名嫌疑人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依法追捕涉嫌窝藏罪的苏某。
案情回顾
年3月28日晚,郭某甲(无驾驶资格)与苏某各自驾车从岚县县城一同前往兴县拉货,在行至某村路段处时,郭某甲将同向行驶的行人刘某撞倒致死。案发后,郭某甲逃离现场,并给其父郭某乙打电话,让其父冒充自己为肇事者去交警队投案,同时,郭某甲搭乘苏某的车返回县城。苏某在明知郭某甲是犯罪的人,仍让其搭乘自己的车,帮助其逃匿。
岚县人民检察院在发出追捕漏犯建议的同时,加大引导取证力度,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彰显了公正执法、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