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罚临清骑电车不戴头盔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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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清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会被罚款是真的吗?是真的!

年新出台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制定了以下条款!

《条例》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条款是全省16地市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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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十三条设置了对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文明行车规范的规定的条款。

《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该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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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不文明行车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押其车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启动以来,临清交警大队持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积极宣传教育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者自觉依法依规佩戴安全头盔,使文明安全出行理念融入大家的日常交通,成为一种习惯。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促进市民自觉遵守“一盔”要求,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临清交警大队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将不再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多次劝导仍不戴头盔的,将依法予以现场罚款20元处罚!罚款是小事,安全是大事接下来小编带您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未佩戴头盔受伤案例

年5月14日,临清尚烟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前方路口一辆穿越公路的电动车驾驶人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电动车驾驶人的头盔“带”在车篓却未“戴”头上,导致头部受伤严重,当场不省人事,幸好被及时送医,没有生命危险。▲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重度颅脑损伤。▲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临近年关愿所有人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开开心心过年!请大家扩散给身边的亲友骑车一定要记得戴头盔安全出行,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来源:临清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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