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聊临路加气站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资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2月23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聊临路加气站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临清综合新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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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聊临路加气站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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