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东村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在坡上村开展河道疏浚执法工作
本报讯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岚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了《岚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组,成立了工作专班,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牵头,司法、编办、行政审批、乡镇协同,以问题为导向,统一权责、重心下沉,赋能乡镇、统筹资源,五个聚力有效破解基层综合执法的难点堵点,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聚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解决职能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全县突出解决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办公保障等六类问题,9个乡镇都设立了办公室、文书档案室、执法办案室,理顺了人员,配备了队长、副队长,3万人以上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不低于20人;3万人以下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不低于10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执法车辆9辆。办公场所结合乡镇五小改造,建设不低于平方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厅,与乡镇司法所办公场所统筹共享。统一刻制了公章,配发了综合行政袖章,发放了执法证。年预算乡镇综合执法经费万元。
聚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梳理不平衡问题。根据“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对《岚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岚县所辖乡镇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和《岚县县级行政机关可委托乡镇行使执法权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公布。启动住建、农业、卫健、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文旅、水利、林业、消防、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明确赋权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确保放权准、责任实,放得下、接得住。
聚力明晰职责分工,解决执法主体缺失、权责不一、职能交叉问题。明确了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委托部门为执法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了部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法律法规授权乡镇的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委托部门对委托事项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组建了法律服务团队。
聚力执法队伍培训,解决综合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了全县集中培训为主导、部门业务培训为补充、各乡镇自主培训为基础的三级培训体系。集中轮训学、线上跟进学、案件评查学“三学”并举,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分别组织各乡镇及县直十大领域工作人员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流程规范培训,培训10场人次,9个乡镇培训人次。开展“执法大讲堂”培训8次。“法治岚县大讲堂”线上培训2次。上半年,印发了《岚县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成立了3个评查组,分别对县直十大领域和9个乡镇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聚力执法工作,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体系不完善问题。按照《岚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司法局编印了《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手册》。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印发了《岚县乡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实施办法》和《岚县乡镇综合执法有关制度》,各乡镇制定了“五清单、一指南、一流程图”,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深入开展“大培训、大排查、大演练、大比武”专项行动,出台了《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培训、大排查、大演练、大比武”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开展了案件线索大排查,在部分乡镇开展了执法演练。制定了《岚县关于党的二十大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知识竞赛方案》,精心组织了知识竞赛,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实现全县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薛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