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李从悠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671426.html

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依法能动履职,首次支持一未成年人祖母提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并变更监护权诉讼。

年1月18日,一段视频在某平台被大量点击浏览。视频主角叫小阳,年生,岚县某村人,现随祖母刘英在县城租房生活,因生活、上学困难,祖母刘英请人录制视频求助。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认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小阳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相关线索转回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要求属地检察机关最大限度帮助小阳正常学习和生活。

岚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指派未检办案组具体承办。承办检察官前往派出所、民政局及小阳所在村委、学校走访调查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户籍登记情况、收入情况和社会关系。

经调查查明:张山、王红于年9月按民俗举行婚礼后同居,年6月生育一子小阳。年王红离家出走,后与他人重组家庭。年11月18日,张山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服刑在押。小阳一直随祖父祖母共同生活,张山、王红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年2月小阳祖父因病去世,小阳与祖母刘英相依为命,仅靠刘英打零工维持生活,因收入微薄,二人生活难以为继,小阳随时有面临失学的危险。

为了更好地给小阳争取权益,刘英多方打听,了解到检察机关能够支持诉讼能力欠缺的弱势群体提起诉讼,故申请岚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提起诉讼撤销张山、王红的监护人资格,变更自己为小阳的监护人。经征求小阳意见,小阳明确表示愿意随祖母共同生活,并由祖母作为监护人。

办案组综合考量相关情况,讨论后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阳的父母张山、王红是其法定监护人,张山因犯罪被羁押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王红与他人重组家庭不愿履行对小阳的监护义务,小阳的社会生活权利陷入困境,事实无人监护的问题亟需解决。其祖母刘英请求撤销张山、王红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变更监护权符合法律规定。为全方位保护小阳的被监护权,岚县人民检察院拟决定依申请支持刘英提起诉讼。

3月17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就刘英申请撤销张山、王红监护人资格并变更监护人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员一致同意岚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决定。

此外,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相关案例规定,立足检察职能,第一时间帮助小阳收集固定相关材料,及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元,保障了其正常开学和生活。

民事案件支持起诉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上述工作,岚县人民检察院以能动履职助推督促监护,取得了良好效果,是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支持小阳向王红追索抚养费,并主动协同各方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更好地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中小阳、张山、王红、刘英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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