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参与。
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年12月12日,史某某因打草车把该家地里种的药材压坏,阻止工人作业,并要求赔偿,现场围观人员报警。属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警,当场传唤史某某到派出所,史某某拒不配合,并把民警身穿的警服上衣扯烂,抱住民警的腿拒不放开。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中史某某以抱腿、撕扯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客观上妨害了公务,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该案起因系史某某认为所种药材被他人损坏要求赔偿未果引发,事出有因。史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系情绪激动,手段过激,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也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达到犯罪程度,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拟决定对史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鉴于史某某的行为客观上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阻碍,侵犯了民警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建议侦查机关依法从重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听证人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评议一致同意岚县人民检察院对史某某的处理意见。
随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史某某家属代表史某某对被害人公开赔礼道歉,表示以后将对史某某进行严格教育,并积极赔偿损失。
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邀请多方参与此次刑事不捕案件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充分体现了该院持之以恒对“少捕慎诉”执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岚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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