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

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抢劫案,对其中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体现了该院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刚辍学不久的未成年人,除主犯张某某有多次违法记录外,其余二人都是初犯、从犯。通过岚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教育引早,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道歉,监护人也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加强管教。经该检察官主动沟通协调,两名家长各赔偿被害人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建捕的决定。在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释放前,该检察官到指定监视居住场所进行谈心谈话和释法说理,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路,二人都表示愿意到学校学知识,长本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岚县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挽救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厚爱又严管”,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上述的两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监督考察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特别程序,该院未检检察官依法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把附条件不起诉这项好的制度落实地更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加美好、更高水平的期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黄河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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