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山西省教育厅对吕梁市岚县新希望学校和育才学校两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法违规,公然提前组织小升初考试的处理情况公开通报,要求各地、各校务必举一反三、引为镜鉴。
3月27日,岚县新希望学校违规组织名学生到校参加小升初考试,当天接到群众举报后,岚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令学校取消其他科目考试。该校还向18名学生每人预收元押金,共计元。
3月28日,岚县育才学校违规组织名学生到校参加小升初考试。
经岚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停止岚县新希望学校、岚县育才学校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资格、责令解聘校长,吊销校长从业资质;责令岚县新希望学校退还违规所得,并处以最高限5倍罚款;由岚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立案审查。山西省教育厅对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吕梁市教育局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吕梁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强调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中小学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必须”:
01
必须从严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
02
必须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核实违规的民办学校一律先停止当年招生再进行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03
必须从严核定办学规模。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公民办教育结构,重新核定每所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在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时予以体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职工数量不足的学校,对标核减招生计划。对现有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严重不符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招生。
04
必须从严规范宣传报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初中、高中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