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6日讯: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胡家滩的一家名为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因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被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和挂牌督办。在年也因涉气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也因排烟被多次曝光。据知情人士介绍该企业至今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但是却一直在生产,这家排烟不断的企业环境问题也一直在延续。那么作为监管单位的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如此监管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该局有监管不力和徇私枉法之嫌疑!
年6月30日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排烟污染问题被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后,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执法人员回应对企业已作出处罚,当问到该执法人员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该执法人员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就无人接听了。而多次向忻州市政府热线反馈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公示等问题,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也没有给出任何回馈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新建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于年3月开工建设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2.9万元。”但是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问题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却拒绝给政府做出回馈,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也拒绝执行。由此不难看出该企业技改项目在环评没有批复时就能建设并投入生产,被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挂牌督办、因涉气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因排烟被曝光,依然能够排烟不断,使得企业周边群众苦不堪言,也使得环保法在岢岚县没有了用武之地!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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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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