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不欠缴)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用途
⑴购买商品房
⑵购买二手房
⑶装修自住住房
⑷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条件
⑴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⑵借款人是所购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⑶具有中心认可的八年内购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近三个月内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有效凭证或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及其他所需资料;
⑷借款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⑸没有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建房贷款最低首付20%。
4、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1ー5年(含5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5年以上利率3.25%(月利率2.‰)。
5、贷款额度及期限
⑴贷款金额1ー60万元,贷款期限1ー30年;
⑵单身职工或夫妇双方有一方固定收入的最高可贷40万元;
⑶装修贷款以自住住房建筑面积90㎡以下最高可贷15万元,建筑面积90㎡(含)——㎡最高可贷20万元,建筑面积(含)——㎡最高可贷25万元;建筑面积㎡(含)以上最高可贷30万元;
⑷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4周岁。
6、担保方式
自然人担、房产抵押。
7、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8、自然人担保的条件、担保金额和担保时限
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式职工,每人担保限额为20万元,年限放宽至64周岁。
⑵、国有五大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农发行、国有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线务、电力、烟草、盐业、石化、公路(局或段机关)、柳电、汾酒厂、铁路、华晋(机关)、新华书店、信用联社(不包括基层信用社)、华兴铝业(机关人员)、华润水泥(机关人员)、国新能源、吕梁机场、中国铁塔、中国邮政所属国企等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固定制期限合同制职工,每人担保限额15万,上述单位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担保限额为10万元,担保时限不得超过本人与单位签订合同到期日。
⑶每笔贷款担保自然人应不少于2人(最少有1人为全额财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