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处罚款3万元
年1月5日,临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出聊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临清市山水嘉园二期项目3#4#5#楼施工中存在未申请建设工程基础验线进行建设。经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该项目于年10月开工建设,年9月工程竣工,建设过程中未申请建设工程基础验线,未取得验线确认书。违反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项之规定。年2月14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聊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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