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交警:骑摩托不戴头盔头部受伤了
年5月19日16时20分许,温某某驾驶晋BGP***号白色小轿车沿国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km+m处时,与同向行驶至该处袁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袁某某及乘车人刘某某、韩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均不同程度受伤。
岚县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安全头盔是骑车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伤害。
建议大家一定要养成佩戴头盔的习惯。带小孩的骑行人,除自己佩戴外,更应该给孩子佩戴,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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