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志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务提拔和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志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志国简历
吴志国,男,汉族,年11月生,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大学学历,年9月参加工作,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12月,任岚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3月,任岚县县委书记、县长;
年5月,任岚县县委书记;
年6月,任吕梁地区离石市委书记;
年6月,任吕梁地委委员;
年2月,任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年7月,任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
年4月,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年7月,任吕梁市委副书记;
年12月退休。
2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寿阳县委原书记郝鹏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郝鹏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企业分红;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郝鹏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悔改,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鹏鸿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晋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寿阳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鹏鸿简历
郝鹏鸿,男,汉族,年10月生,山西和顺县人,大专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年2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3月,任太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年8月,任寿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主持工作);年11月,任寿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年3月,任寿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年3月至8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挂职区长助理);年8月,任寿阳县委书记;年1月,被免去寿阳县委书记职务。
来源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山西1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