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同意12个县(市、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8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原则同意太原市万柏林区、清徐县;忻州市岢岚县、代县、河曲县、繁峙县;运城市临猗县;晋城市沁水县、高平市、陵川县;临汾市洪洞县、大宁县12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局部修改方案,并同意12个县(市、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省政府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市要认真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规划调整情况(到规划期末年底)如下:
太原市万柏林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77公顷。
太原市清徐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5公顷。
忻州市岢岚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2公顷。
忻州市代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5公顷。
忻州市河曲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公顷之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3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60公顷。
忻州市繁峙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6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94公顷。
晋城市沁水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0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94公顷。
高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67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69公顷。
晋城市陵川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09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3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80公顷。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6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53公顷。
临汾市洪洞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6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67公顷。
临汾市大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86公顷。(来源:山西晚报记者薛建英)
来源:山西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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