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网财经
中华网财经12月28日讯,据银保监会 当事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
负责人:邸旭瑛
当事人:
1.姓名:王春飚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经理
2.姓名:邸旭瑛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3.姓名:吴晓东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总经理
4.姓名:李志宏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总经理
5.姓名:刘小军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中介事业部经理(兼银保部经理)
6.姓名:冯梅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财务部经理
经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侵占保险费
经调查,年4月至年7月期间,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员工采取截留投保单、专用发票加盖假公章、套打保险合同等手段,骗取客户投保,侵占保险费33笔,金额合计.89万元。
上述事实,有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案件调查报告及补充报告、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涉案单证明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明。
二、内控管理不健全
一是有价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有价单证管理严重失控。王春飚、邸旭瑛、吴晓东、李志宏、刘小军、冯梅、对上述事实负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人保寿险吕梁中支银保部出具的年3月31日回销处理单证情况、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有价单证台账、人保寿险服务转办单等证据证明。
综上,吕梁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2)上述侵占保险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3)上述内控管理不健全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王春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邸旭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对李志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对刘小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对冯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
综合上述三项行为,吕梁监管分局最终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对王春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邸旭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对李志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对刘小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对冯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