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聊城交警将严查严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定期对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开曝光
法律速递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押其车辆。
来源: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右下角点亮,让更多人看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