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太原市、晋中市购房贷款业务,自该业务推出以来,先后与16个楼盘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了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业务,扩大了贷款地域范围,加大了贷款发放力度,更好地服务了公积金缴存人。
随着公积金贷款人数日益增多,为更好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覆盖面,提升为群众办实事效率,满足吕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房贷款和商转公、二手房交易需求,我中心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业务开展的基础上,又新增“自然人阶段性担保”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
吕梁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购买未与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楼盘,可找吕梁市范围内符合担保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待不动产权证下发,办理正式抵押后,解除职工担保人担保。
购房贷款所需资料
(太原、晋中购房)
1、贷款申请表(岚县管理部领取)。
2、征信报告(借款人和配偶在岚县人民银行打印征信明细版;建行太原分行二营盘支行吕梁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建行晋中分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吕梁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征信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双方户主首页与本人页原件)。
5、结婚证原件(已婚)、单身承诺书(岚县管理部领取)、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离异)。
6、收入证明(岚县管理部领取,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工资表(由职工所在单位会计提供近三个月其中某一月工资表,盖单位财务章)或者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收入测算表(岚县管理部领取资料,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7、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房屋所在楼盘开发商提供,盖开发商公章,已备案的不需提供)。
8、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岚县管理部领取,盖开发商公章)。
11、(1)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需提供资信证明(岚县管理部领取。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无需提供)。
12、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开发商阶段性保证不需提供)。
13、借款人建行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注:贷款申请表、个人资信证明(自然人担保)、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收入证明下载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