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交警曝光2起酒驾违法案例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炎炎夏日,大排档、路边摊的生意又开始火了,一盆盆小龙虾敞开了吃,一杯杯扎啤下肚,那叫一个爽啊。然而,记住了,酒后一定叫代驾,否则,风里雨里,交警在各大路口等你。7月31日晚,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2例酒驾交通违法,有效进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7月31日,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城秀荣街对一辆号牌为晋AD***0的黄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0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某被处以罚款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7月31日,在县城民觉路一辆号牌为晋A9***C的小轿车向检查点行驶过来,执勤民警发现其行车轨迹异常,本着逢疑必查的原则,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6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张某某被处以罚款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大杀手”,车辆驾驶人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不驾车永远是安全底线、法律红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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