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山西十个一专项活动,服务保

6月16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16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年初,山西省检察院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督导力度,促进专项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以实地走访的形式深入全省家各类型企业问计问需,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实现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组织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份,全面摸清、掌握了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山西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件人,其中提起公诉69件人;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7件人,批准逮捕93人。山西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诉讼正常进行,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山西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严惩妨害复工复产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91件人,批准逮捕18件22人,提起公诉25件26人,依法对26名涉案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保障涉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核查和清理工作,共梳理统计涉民企刑事挂案35件,已经对其中24件重点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进行分类核查,已经清理各类“挂案”15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严格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对8名涉民企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卸下“包袱”。

山西省检察院组织编写了15万余字《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向各级工商联及各类型企业赠阅余册。牵头起草会签了《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工商业联合会检察联络室工作办法》,通过在各级工商联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建立派驻轮值工作机制,聘请“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组织及民营企业家代表的联系,更加深入、广泛地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向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全省检察机关在深入一线、积极协调解决影响复工复产各类障碍的基础上,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和行政管理、司法衔接等问题,向企业、有关部门制发了一批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推动问题协调解决。山西省检察院在办理山西某集团下属某煤业公司与朔州某煤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中,针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企业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建设。

会上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10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壶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太原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检察监督案;

临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

繁峙县某电建集团新能源公司、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陵川县王某某职务侵占案;

灵石县王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中阳县高某、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长治屯留区重大责任事故案;

交城县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程某某骗取贷款案;

岚县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山西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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